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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存在缺陷 业主起诉合同被判无效

[日期:2007-02-16]     中国智能家居网    [字体: ]
  对于小区居民来说,没有什么比物管收费更能牵动大家的心了,因为这是牵涉所有住户利益的事情;也没有什么比物管收费更能让物业公司感到紧张,因为这决定了公司能否存在下去。小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矛盾究竟有哪些?该如何解决?

  该怎么收?物管收费多少之争

  记者采访时问过住户:物业收费应该如何收?结果大多数人回答:当然是收的越少越好。

  本市多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物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还是受到很多限制,难以发展。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住户承认,自己是因为物管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经常拒交各种费用。

  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行业中不少企业都陷入经营活动的怪圈:收不到钱便不重视服务,不重视服务就更加收不到钱;而住户因得不到优质的服务也不愿信任物业公司,但是不想交费用又使得物业公司更难以完成日常服务,使得物业管理陷入两难的“怪圈”。

  多家物管公司以及很多住户都认为,物业小区里出现的矛盾大多数都是这一“怪圈”在作祟,那么如何打破这一“怪圈”呢?物管公司倾向于让住户提高认识,主动交费。但是住户们的意见是,物管公司首先提高服务质量,取信于住户,然后才能谈得上按时交费。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物管单位应该向“大物业”的方向靠拢,搞多种经营以积累资金。自己也应以诚信待人,从长远观点出发,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的品牌优势,促使广大住户、业主改变原有的错误观点。此外,从住户的角度出发,打破“怪圈”也是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要知道如果一个物业公司只能勉强维持,那么它根本就无力改善服务,而小区里的物业管理是一天也不能缺少的。因而,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广大住户,都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处理双方的关系。

  该不该交?维修基金之争

  南大街某小区,一个仅有100来户居民的院子4个月内竟流失了6000吨水,而造成自来水大量流失的直接原因就是管道泄漏。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里的管道已经使用了最少15年,但是由于物业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根本就没有维修基金,也谈不上日常情况下对公用设施的检修与维护。所谓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但就是这笔费用让不少业主愤愤不平,一度成为焦点问题。

  据了解,楼房使用多年后,设施的老化程度便直线上升,所需的维修费用就不是一个小数字。本市多家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对记者说,物业管理单位本身只是经营公司,收不上维修基金便无力承担这笔维修费用,也不可能自己垫钱去维修。

  根据《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管条例》的规定,无论是私房出售还是公有住宅的出售,购房者均应交纳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而且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不过即便如此,收取维修基金依然比较困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那些较早成立的小区里,虽然急需这笔资金,但如何筹措却难上加难,收取维修基金往往受到多数住户的抵制,由于反对意见过大,这种收费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据中央媒体报道,我国很多建筑物的设计寿命往往无法实现,因为维护方面的原因,建筑物“短寿”是很普遍的现象。一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对维修基金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如果维修基金不能足额收取,那么10多年以后一栋新楼可能完全变样,房屋本身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该不该管?物管收费的监督之争

  业主(住户)是否应该对物管单位进行收费的情况进行监督?物管、物价部门认为,业主(住户)不仅要监督,而且应该做到有效的监督。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物管收费不够透明已经成为住户和物管单位情绪对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多数住户基本上是对方要收什么就给什么,虽说没有拒交,但不少人却告诉记者,在很多时候都怀疑受到蒙蔽,因为没人告诉我到底该交的费用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另外,记者了解到,一些物管企业收费缺乏透明度的事情也不少,住户的对立情绪也很突出。所以从搞好物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物管单位应该主动加大收费的透明性,多向住户进行宣传解释,尽一切努力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该谁来管?“抢班夺权”之争

  据介绍,从各种政策法规看,住户都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但目前业主委员会不但数量屈指可数,而且有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也难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任务和职责。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夺权”的事情在本市发生过多起,但是物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业主委员会自管后的小区,不理想的还是比较多。因为行使“自管权”的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监督,然而这种监督不见得比面对物业公司时容易、有效。高新区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不容否认,在数百家物业公司中确有一部分在经营中有过损害住户利益的行为,但是换一个角度看,这种情况也与一些住户缺乏监督意识有关。业主委员会是应该成立的,但的确需要业主们真正转变观念,帮助物业公司进行正常合法高效的经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监督物管单位进行收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此外她也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业主委员会“抢班夺权”未必都是坏事。这也在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把各项服务做到最好,用自己的努力去感动住户、感动业主,并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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