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图自己省事,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费,但这也只是代收费用而已,这些部门并未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能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乱行使职权,造成业主损失,就构成侵权,住户首先可以投诉。就是水电气的供应部门,也可以找物业公司理论,因为这破坏了用户对自己服务质量的评价。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有那么些住户就是赖着不交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又是企业,要生存,要提供服务,没有钱是不行的。但收钱也要用合法的方式,在不能像供水、供电、供气部门那样有“可掐”的东西来限制不交费的用户时,那么只能靠更好的服务,和住户实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了。再看看我们的一些物业公司,服务不足而管理有余,该管的小区设施不怎么管,把大量精力用在了管理业主上,俨然他们是小区的主人。乱收费,小区保安打业主,小区治安混乱,动辄停水断电,这样的服务态度,这样的服务质量,怎么能叫业主心甘情愿地交费呢?位置和心态摆正了,服务做上去了,如果还有一些不交物业费的,法院起诉也是一种途径,并不是没办法。
物业管理,管理的是物业,服务的是业主,如果对业主多一些服务,少一些管理,摩擦就会少一些,小区也会更和谐一些。

